兒童事務委員會召開會議,由社署簡介兒童住宿照顧及相關服務檢討委員會第一階段檢討報告,檢討留宿幼兒中心及住宿特殊幼兒中心的服務。報告建議提高人手比例及增設幼兒照顧助理員,又提到引入院長登記制度,申請該職位的人士入職時必須完成保護兒童的培訓課程,入職後亦須持續進修,並承擔舉報懷疑虐兒個案的責任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