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公屋申請人因虛假陳述,被判監禁1個月,緩刑12個月。該名公屋申請人在2018年向房屋署遞交的入住公共房屋聲明中,申報婚姻狀況為已婚,並於當日完成入伙手續。其後經調查揭發,他事實上在遞交公共房屋聲明期間正辦理離婚,刻意隱瞞婚姻狀況,以藉此獲配公屋。